有一位在2023年办理退休的网友在私信中告诉我,他是从某机关退休,退休时的职级是一级主任科员,老办法预发养老金5033.55元,新办法计算养老金7136.71元。在养老金理顺重核计发时,是按照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还是按照理顺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
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相关知识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所以2014年10月1日就成了一个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并退休的人员,属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和办理退休的,被称为退休老人。
退休老人的退休金是按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的规定计发,名称为退休金或是退休费。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和工龄的比例来计发的,再加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以后,就是本人的退休费,多数地方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将退休费纳入统筹内发放,并有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养老保险基金不够支付的,由财政进行补贴。
在202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被称为退休中人。中人就是在新老退休制度改革衔接过渡期内办理退休的人员,他们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中人在办理退休时,在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办理退休的,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养老金按照新办法计算。同样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不同时间节点办理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完全不同的。
在十年过渡期办理退休的中人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本人职务职级或是专业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按照工龄的比例计发的部分;本人退休前的职务职级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标准等。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等。
通过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以后,老办法计算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执行;这是一种中人保障兜底制度,确保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待遇执行。但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设立了一个十年过渡期,按照十年的过渡期的比例计发。
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在办理十年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时,都是采取分期分批理顺的办法。这就出现了很多中人在退休前几年,领取到的养老金都是按照老办法计算并预发的养老金,过几年之后才能领取正式的养老金。
比如私信中的这位一级主任科员退休,他在2023年办理退休时,按照老办法预发的养老金为5033.55元,当地是在2025年2月才开始启动新办法计算,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以后,确定正式的养老金为7136.71元。
那么,在养老金重新核算时,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按照哪一年的计发基数来计算呢?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总体上是哪一年办理退休的,不管是什么时候重新核算,都是以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来核算。比如这位网友是在2023年办理退休,即使是在2025年2月重新核算,也是按照2023年的养老金来计算,不会按照2025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来核算。
在重新核算以后,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按照2023年的计发比例为90%。比如这位网友预发的养老金是5033.55,重核后的正式养老金为7136.71元,差额部分为2103.16元,要从退休的第二个月开始补发。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的退休中人,在退休时基本上都是领取预发的养老金,在新办法启动重新核算以后才能确定正式的养老金,正式养老金与预发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要从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补发。不管什么时候重新计算养老金,都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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